本次中国角江苏专场活动以绿色低碳发展实践为主题,旨在分享江苏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行动与落实。
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二十一)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十三)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重点区域城市实现逐年更新。(十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各省级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联防联控。我国高度重视甲烷控排工作,2007年我国制定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控制甲烷排放相关要求;十二五和十三五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均提出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相关措施;十四五规划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均对甲烷管控做出要求。
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焦健)。《甲烷方案》是我国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编制并发布《甲烷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自主行动,也是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贡献。《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甲烷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对外公开发布
到2025年年底,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市总磷重点工程实现年减排量约1048吨。
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模式,梯次推进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与改厕工作相衔接,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到2025年年底,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鱼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推进智慧环境卫生系统建设。围绕查、测、溯、治4项任务,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磷污染问题,科学分析污染来源与成因,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工业企业、农业农村、城镇生活等不同来源的磷污染问题。
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产业精细化、高端化水平。到2025年年底,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日以上,完成84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园)地集中区域、石漠化区域、疏幼林地等为重点,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提升林地水土保持效应。遵照市与区县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严格厘清政府与社会责任边界,分级分渠道落实好总磷污染控制的经费保障工作。鼓励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企业(户)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科技支撑。到2025年年底,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5%以上。新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0座,推进2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造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从源头控制农业种植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面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
加快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磷企业。强化磷石膏库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渗滤液有效回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12.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紧盯长江总磷污染问题,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市域范例,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重庆力量。划定长江、嘉陵江等重要河流干流及支流绿化缓冲带,实施梁滩河等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
以降低磷污染物流失对水生态环境质量影响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10月3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到2025年年底,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0.05mg/L以内,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总磷浓度达到考核目标。加快推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修订,推动制定《水产养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用途,支持总磷污染控制。(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实施主城排水系统溢流控制及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资金保障。
提升涉磷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涉磷企业开展磷元素物质流分析,针对磷流失重点环节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完成15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工程。
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降低道路清扫保洁中含磷洗涤剂的使用,做好园林绿化管护中的含磷复合肥减量增效工作。